协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1-11 16:43   来源:协会秘书处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本会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八)本章程规定或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负责人职责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设施设备、办公用具的采购、登记、保养,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管理;

 四、负责会员管理、联络、信息宣传、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负责协会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本协会印章的使用、管理;
     六、协调协会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协会、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

 七、负责协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安排;

 八、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九、完成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分支机构的拓展,会费的收取及管理;

     十一、负责搜集和交流经济信息,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建立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构筑起相互交流、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平台;
     十二、负责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会员排忧解难,掌握了解会员的需求、困难和问题,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

  十三、负责聘请如法律顾问、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

 六、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组织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五)组织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协助会长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专家组职责

    为会员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提供标准宣贯、项目咨询、技术评价、工程验收、产品检测、工艺流程、市场调研、信息采集、培训授课、人才建库等方面的服务。

 八、法务部职责

    按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管理和参与、办理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协会的委托办理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协会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协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等,提供审查、修改的法律服务。

3、顾问律师应协会的要求,列席、参加甲方的理事会议、会员大会等会议。

4、根据需要对协会章程修改、会议决议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发表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5、为协会办理或参与的重要活动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协会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修改等

6、对协会开展大型活动、重要活动的申办程序及申办材料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7、经协会要求,对协会收受的会员费、接受的资助、赞助和捐赠等收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8、协助协会解读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协会解读政策法规形成的文件进行规范及提出相关法律建议或意见。
   9、对协会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条件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发表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10、经协会邀请,对协会工作人员(秘书处专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或对会员单位进行有偿普法培训(委托代理合同另行签订)。

11、根据协会委托,代为协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另行签订。

   12、根据协会委托,代理协会参加有关经济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诉讼、裁决、仲裁、调解、和解等(委托代理合同另行签订)。

九、财务部职责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岗位职责: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定期登记明细帐及总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月末准确计提各项税金,在申报期限内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4、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财务成果。

5、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6、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7、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8、做好记帐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9、按要求接受财务培训。

10、配合做好财务年度审计工作,按规定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组织财务状况。

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2.定期领取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和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负责核实协会会员费、赞助费的收缴工作;根据会费收入情况,开具会员费统一收据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寄送各会员单位。
   4.检查相应报销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做好日常人员报销,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5.及时清理帐目,跟进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
   6.做好每月工资表编制和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7.根据帐务处理需要,每月汇总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税盘清卡。

8.完成协会医社保、公积金增减员。

9.保管好银行Key、金税盘、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增值税普通发票、会员费统一收据,对于空白的票据和作废的票据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10.办理银行托收、银行回单、账单回签等相关工作。

1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做好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12.配合做好税收筹划,合理纳税。

13.配合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

14.配合做好财务年度审计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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