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20 11:16   来源:协会秘书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1日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取消了体育专业承包等七项资质。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2017年1月1日之后,各地在体育设施项目招标中,不再对资质作具体要求。

    有关资质要求取消后,福建省住建厅在《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5〕5号)提出“除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土石方工程和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随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直接发包的土石方应发包给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他前述被取消的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工程应发包或分包给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1.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2.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相应的承包内容。”

    在省住建厅和省属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协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结合体育设施行业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着手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企业名录库等,培育并向社会推介优秀诚信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供招标单位选择。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促进体育设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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